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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备案专题
您好!
  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92号令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及其他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以及各主管部门要求,生效的空间请尽快登录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提交备案信息,如果新开通的空间30天内没有成功备案,我司将按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关闭,待空间备案成功后再重开
ICP、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下载(信息来源:信息产业部)
ICP与IP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总结(FAQ)(信息来源:信息产业部)
是否备案查询(信息来源:信息产业部)
代码查询(包括单位分类代码查询、省、市、县代码查询、服务器放置地点查询等)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
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第33号)
更多政策法规
重要提示: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(详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22条)
如果您对备案有什么疑问,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协助您完成网站的备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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